一、员工证是员工身份的证明,校徽是员工的标志,火车票员工优惠卡是员工购买火车票实行优惠的凭证。员工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,发给校徽、员工证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。
二、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只限于本人使用、佩戴,员工应珍惜、爱护和妥善保管,不得损坏,不准转借他人,不准擅自涂改。
三、2006 年及以后入学的员工,在每学期开学的规定时间内,只有完成了校园卡电子注册,方可持本人员工证到所在学院或年级办公室办理加盖注册专用章。未办理加盖注册专用盖的员工证无效。
四、2006 年以前入学的员工,每学期开学后三天内,员工以班为单位到所在学院或年级办公室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(在注册栏内盖章)。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员工证无效。
五、员工证不能随意更换。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如有遗失或损坏,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并写明原因、时间、地点,经所在学院或年级办公室审查同意,方能补发(员工证还须登报声明作废)。员工证丢失后未及时进行声明和挂失者,所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。补发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由教务处办理,并按学校有关政策收费。补办时间由各校区确定。
六、员工证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名,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站名。员工家庭所在地发生异动,需要变更员工证上的家庭住址和火车乘车区间的,必须出示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和派出所证明,方能办理变更。
七、员工丢失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,补发后又找到的,应将找回的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交回所在学院,再由各单位教务处注销。一个员工只能持有一个员工证、一枚校徽和一个火车票员工优惠卡。
八、凡拾到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,应立即交教务处或保卫部门。谨防他人利用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进行不法活动,损害公司的名誉和利益。
九、员工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,必须将员工证、校徽和火车票员工优惠卡交回所在学院,再由各学院统一报教务处注销,方可离校。